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、科研能力、管理能力,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,做好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承担助教、助研和助管工作(以下简称“三助”)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基本原则
1.“三助”岗位的设置应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。
2.“三助”岗位应是无毒、无害、无危险且有利于研究生身心健康的岗位。
3.“三助”人员的选聘要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特困生、博士生,本校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“三助”岗位。
4.研究生参加“三助”工作,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岗位,并需征得其导师同意,且不得影响其正常科研和学习。
第三条 岗位职责及考核
1.助教岗位职责及考核
(1)助教的岗位职责是: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部分章节讲授任务、答疑、实验指导、批改作业、指导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、辅助教学实习(生产实习),收集整理教学资料等。
(2)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,本人自入学以来的课程考核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,且没有重修不及格科目。
(3)兼任助教的研究生在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工作,主讲教师对课程负责,并对该课程的助教工作进行监督。
(4)学期结束前,研究生助教必须向设岗单位递交工作小结,在学生、主讲教师考评的基础上,由所在学院进行考核,并决定是否继续聘任。各学院应建立健全研究生助教课堂教学抽查考核制度。
(5)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助教,应当终止其助教资格:①发生了教学事故;②所教课程中超过1/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;③有其他违纪言行及不适合从事助教的情况。
2.助研岗位职责及考核
(1)助研岗位的职责是:在导师和课题研究小组或所在研究部门的指导下,从事科学研究工作。
(2)本校教师或研究机构在课题研究过程中,需要研究生参与的,可以聘其为助研。
(3)在助研自评、聘用者考评的基础上,由学院会同课题组或指导教师考核。
3.助管岗位职责及考核
(1)助管岗位的设置必须以确保工作量饱和,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前提,防止增员减效现象。超编单位一般不得设置助管岗位。
(2) 研究生助管在聘用期间由设岗单位指定专人指导管理,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内,研究生助管必须向聘用单位递交工作小结,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,聘用单位进行考核,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聘用。
第四条 工作质量与酬金的发放
1.研究生兼任助教的每周工作量不得低于6课时,不得高于15课时;兼任助研、助管工作,每周不得低于20小时工作量。各单位可以根据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,安排“三助”工作量。
2.研究生“三助”酬金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发放。酬金标准为:研究生助教按照实际课时计算,每课时25元,每学期发放一次;研究生助研、助管每人每月400元,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,按月发放。
3.助教、助管经费从学校津贴中专项列支,助研酬金从课题主持人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。
4.参加助教的研究生于每学期末填写考核登记表,设岗单位考核合格,经人事处审批后到计财处领取助教酬金;参加助研的研究生由课题主持人签字,经科技处审批后到计财处领取酬金;参加助管的研究生每月由设岗单位提供考勤记录,经人事处审批后到计财处领取酬金。
第五条 审批工作程序
1.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学校计划于每年5月和11月向学校申报下一学期“三助”岗位。承担助教任务的一般应为博士研究生,设置助教岗位应由课程所在学院申请,申请助教岗位学生的导师和研究生院同意,由教务处初审汇总;助研岗位由课题组提出申请,申请助研岗位研究生的导师、研究生院、学院或科技平台(中心)同意,科技处初审汇总;设置助管岗位由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,申请助管岗位研究生的导师、研究生院同意,人事处初审汇总。
2.教务处、科技处于每年5月和11月底将初审汇总情况报人事处汇总,人事处初审各单位设岗情况后,提交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
3.学校公布“三助”设岗计划,人事处会同研究生院和设岗单位于6月下旬和12月下旬招聘“三助”人员。兼任助教人员需组织试讲,并由设岗单位出具试讲意见。
4.“三助”人员与设岗单位、学校签订协议后方可上岗工作。
第六条 组织管理
学校成立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领导小组(名单附后),负责对“三助”工作进行总体指导,制定“三助”工作的总体原则和年度工作方案,审定“三助”工作岗位设置、人员招聘方案、年度经费分配方案,检查“三助”工作执行情况,评估“三助”工作的实际效果等。各设岗单位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配合工作。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,具体负责“三助”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
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,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、研究生院、科技处负责答复。
点击下载文件: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申请表.xl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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