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、部、处、馆、后勤服务集团:
根据湖南省医保局有关规定,办理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的人员可于每年12月办理一次个人医保卡取款手续。为了做好此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送材料要求:
1、个人建行医保专用卡或医保专用银行存折(含支取密码);
2、异地安置地备案医院或各大药店开具并盖章的2015年度就诊门诊发票或购药发票原件,并粘贴在A4纸上,算出总金额标注在A4纸上(总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个人医保卡余额)
3、以职工本人名义在建设银行开具的建行储蓄账户复印件(内容包含开户人姓名、开户银行账号、开户支行名称)。
例如: 户名:胡XX
开户卡号:XXXXXXXXXXXXXXXXXXX(19位)
开户银行名称:建行长沙华兴支行人民路分理处
(友情提示:请在办理储蓄存折时在账户里预存部分现金。因为建设银行办理异地存款业务需要扣取一定的手续费)
4、身份证复印件
二、报送时间: 2015年11月24日--2015年12月5日,逾期报送的,我科将不再受理。
三、报送地址:校人事处社会保障科(行政楼112室)
四、联系方式: 胡琳 彭银元 联系电话:84673722(办)、13487589429(手机)18207406831
365备用线路检测社会保障科
2015年11月24日
点击下载文件: |